关于不具备防空地下室补建条件民用建筑项目的公示(第二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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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7-30 16:33
根据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专项治理办”)《关于主动配合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》精神及专项治理工作部署,以下11个项目(见附表)经“专项治理办”下达《限期办理人防手续通知书》,项目建设单位以公函形式正式回复不具备防空地下室补建条件,“同意缴纳易地建设费”。
按照人防工程“应建必建”的原则,已建成项目确实不具备防空地下室补建条件(补建条件指已经立项和用地审批的分期开发项目,先期未履行人防义务的,后期可以集中补建;或者同一主体的不同建设项目,甲项目未履行人防义务的,可在已经立项和用地审批的乙项目中集中补建)的,才可以缴费方式进行整改。现将上述项目公示如下,社会各界如对公示项目及建设单位不具备补建条件的情况持有异议,望通过来信、来访、来电等形式向“专项治理办”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0年7月30日—2020年8月5日
受理地址:鄂尔多斯市住建局(人防办)办公楼308室
受理电话:0477—8341970 邮编:017010
鄂尔多斯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
调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2020年7月30日